【疫情期间山东省财政措施,山东省最新文件疫情防控补助】
山东继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5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直接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 。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山东省此前将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延续至2024年上半年 ,后续是否延续需关注最新文件。个人所得税优化: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扩大至不超过200万元。
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免租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免租2个月,则减免2个月的税款) 。政策实施效果据测算 ,政策实施后,山东省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总计约8亿元。这一举措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为困难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资金支持,助力其渡过疫情难关。

山东疫情三年税费减免政策文件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该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作出规定 ,但具体减免幅度和适用范围未在公开信息中详细说明。
疫情期间山东继续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并将减免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山东省此次“免除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一切税费 ”政策 ,是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地方有权限减免的税种 ,旨在助力企业复苏,但并非免除所有税费,且适用主体有明确界定。
防疫措施费
〖壹〗、山东省规定 ,即日起因防疫造成窝工 、赶工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时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作出多项调整,包括增加疫情防控措施费、明确费用计算方式、分担原则及应急抢建项目计价模式等。
〖贰〗、窝工降效费用:因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增加的窝工降效费用 ,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费用构成中的人工消耗量和施工机械消耗量可按工程所在区域的不同,分别调增30%~40% 、15%~35%、10%~20%。
〖叁〗、泉州市:疫情防护物资 、临时隔离设施、场地消杀、防护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复工人员隔离观察费用(住宿 、伙食、管理费)由双方协商分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的0.6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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