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疫情延时复工文件(山东延迟省内企业复工)

作者: 南城 · 2026-04-04 · 九一科技 · 阅读 22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延迟复工,怎么发工资?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支付方式为: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

山东省疫情延时复工文件(山东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第1张图片

企业不能以此为由不发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具体分析如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山东省疫情延时复工文件(山东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第2张图片

即迟延复工首月按照职工正常工资发放(绩效工资除外) 。次月工资发放:提供劳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山东张店:一纸被“特殊照顾 ”的复产申请

淄博佳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求助企业同为淄博市张店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业,且为多年合作伙伴 ,因此决定帮助对方解决难题。复产申请与审批过程2月6日早8点,公司办公室主任王鹏宇携带复产申请表前往张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获悉情况后全权接管此事。王鹏宇返回公司后 ,一边布置疫情防控工作,一边通知各车间负责人准备复产 。

住建部新冠疫情放开施工工期怎么算

〖壹〗 、综上所述,住建部关于新冠疫情放开后施工工期的计算 ,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进行工期顺延的处理。

〖贰〗、住建部明确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以下是详细介绍:政策背景:2020年9月25日,住建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有序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

〖叁〗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

〖肆〗 、不可抗力与工期: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第5号),施工单位需关注合同索赔时效。停复工问题(第6号)、工期顺延落实(第17号)需按合同程序处理。费用细化:复工土方施工额外费用(第4号)、材料替换问题(第12号)等专项场景 。企业管理费调整(第8号) 、人工费确认方法(第9号)提供具体操作指引。

〖伍〗、住建部多次明确,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政策背景与目的 住建部办公厅在2020年2月26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这一要求 。

〖陆〗、月26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

2020疫情工资发放新规有哪些?

Q1:感染新冠工资怎么发?1月8日前:新冠患者 、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医学观察期等,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工作报酬。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及人社厅明电[2020]5号通知,企业需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

工资标准变化:在“乙类甲管”期间 ,新冠感染者因强制隔离无法上班时,企业需按正常工资支付;调整为“乙类乙管 ”后,感染者请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转为病假工资。

违法风险与边界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包含加班费 、特殊津贴等。例如,若某地最低工资为2200元/月 ,企业将工资拆分为1500元基本工资+700元绩效(需考核达标发放) ,则构成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