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疫情防控资金(疫情防控 江苏)

作者: 南城 · 2026-04-11 · 留学资讯 · 阅读 22

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 ,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疫情防控资金(疫情防控 江苏)-第1张图片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 ”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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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具体范围:在建工程中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纳入该费用;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不再包含此项费用 。此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确保费用调整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壹〗、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 ,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贰〗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叁〗、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 ,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

〖肆〗、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伍〗 、调整后 ,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

江苏省国资委: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控金融业务和PPP业务...

〖壹〗 、江苏省国资委通过强化资产负债约束 、严格业务风险管控、守牢发展底线三方面举措 ,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并严控金融业务和PPP业务风险。具体如下:强化资产负债约束 ,防范过度融资与资金淤积江苏省国资委督促省属企业合理匹配债务规模、结构与期限,加强流动性管理,强化“两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管控 ,提高资产周转效率。

〖贰〗 、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融资资金用途管控,督促企业将筹集的资金及时高效投放到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 、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 。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 ,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

〖叁〗 、严格对外担保:按股比对有产权关系企业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企业担保;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业务与资金管理:规范平台公司投融资,严控变相融资 。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操纵市场费用。严禁过度融资 、资金空转、脱实向虚、挪用资金 、违规套利。

〖肆〗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 ,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安排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资金空转 、挪用资金等行为 。探索对企业重大资金支出开展动态监控。

〖伍〗、管住高风险业务:严格管控非主业低毛利大宗商品贸易、金融衍生品 、融资担保、PPP等业务风险 ,坚决禁止融资性贸易业务,从业务源头降低违约可能性。构建债券风险防范机制 严格债券发行比例限制:控制高风险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的比例,避免过度依赖债券融资 。

〖陆〗、国资委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下称《通知》) ,从强化集团管控 、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规模控制、优化合作安排 、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责任追究六方面来防范央企参与PPP的经营风险 。总量管控 其中 ,国资委对央企PPP业务进行规模控制最受市场关注。

疫情对江苏企业的补贴政策

申请江苏疫情补贴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的企业稳岗补贴功能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准备工作确保使用可正常联网的电脑设备(如华硕A556U),操作系统为win10 ,浏览器建议使用ie0或更高版本以保证页面兼容性。

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执行期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 ,旨在通过多维度政策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 、保障要素供给,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 。

复工复业补贴:省级电影专资安排1000万元,支持各地区对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的电影院 ,在具备条件恢复营业时,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业补贴。这一举措直接针对影院复工面临的资金困难,有助于影院快速恢复运营 ,重新投入市场。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服务的电影行业小微企业减免3 - 6个月租金 。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未超过45万元)且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缓缴对象仅限企业。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挂钩联系重点工业企业 ,提供政策宣传与精准服务。对承租市总工会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参照省市政策减免租金 。

增值税减免政策国家级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实施增值税减免政策。江苏省对个人出租房屋 、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和委托代征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

江苏省苏州市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支持、减税降费、社保支持及金融支持等方面 。财政支持 财政补贴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 、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