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疫情官方文件最新,江苏省疫情最新政策】
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壹〗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 ,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叁〗、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肆〗、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
〖伍〗 、自2023年1月8日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自2023年1月8日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 ”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陆〗、建设单位责任:需牵头组织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协调防疫物资采购、核酸检测安排等 ,并确保防疫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不得要求务工人员自行承担 。施工单位义务:需配合建设单位落实防疫措施,规范使用防疫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避免挪用或虚报费用。

安排!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老人吃饭、就医问题怎么破?江苏省最新发文!
〖壹〗、江苏省通过强化封闭管理 、优化供餐模式、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及心理关怀等措施,解决养老机构老人吃饭、就医问题。吃饭问题解决方案暂停集体用餐,统一供餐设区市范围内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地区 ,暂停家属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 。高风险地区养老机构停止集中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 ,减少人员聚集风险。
〖贰〗 、探视老人规定提前预约:探视人员需要提前与养老机构进行预约,确定探视时间。这一规定有助于养老机构合理安排人员接待,避免人员过度集中 ,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养老机构内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例如,养老机构可以根据预约情况 ,分时段安排探视,控制每个时段进入机构的人员数量。
〖叁〗、养老机构需要为一群人交金发工资,还有员工常驻机构一个多月,同时要安抚员工情绪 ,资金压力巨大,资金链可能不稳。养老机构自身应对策略多元化经营与创新服务多元化嫁接老年消费产业,拓展机构服务业态场景创设 。例如与老年旅游、老年教育等行业合作 ,为老人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肆〗 、根据省民政厅通知,所有养老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临时封闭管理期间,取消所有老人外出及家属来院探访活动;已请假离院的老人 ,在疫情解除后经检查评估后方可回院;疫情未解除期间不接收新入住的老人。因现为特殊时期,检查评估医院需等疫情解除后明确 。
外省来江苏人员管控规定
外省来江苏人员需遵守江苏当地基于疫情防控形势制定的健康管理措施,包括提前报备、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及健康码、接受分类健康管理(如居家监测、集中隔离等) ,具体以目的地社区或单位要求为准。
外省可以来江苏,但需配合各市防疫政策。具体说明如下:来苏政策核心要求:外省人员进入江苏需遵守目的地城市的疫情防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核酸检测 、健康监测、行程报备等措施 。政策可能因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建议出行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要求。
外省来江苏的条件因城市而异,近来部分城市要求外地来返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具体需根据目的地城市的最新防疫政策执行。以下是江苏省部分城市的外省来返人员要求:南京:自2022年1月13日起,所有外地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
落实“14+7”管控政策 ,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江苏省外来宁人员所有外省来宁返宁人员 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抵宁前或抵宁后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上海地区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 ,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并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有序流动 。
江苏省外回南京的最新规定如下:核酸检测要求 所有外省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海地区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宁后报告要求 抵宁前或抵宁后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适用范围: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 ,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江苏省抗疫一线人员政策
江苏省对于一线人员晋级副高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职称评审的倾斜和补贴政策上 。首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抗疫一线医护人员优惠: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 ,可免于一次业务考试。若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更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优惠政策有: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开辟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编制绿色通道。
徐州市人社局政策:3月15日 ,徐州市人社局推出十二条关爱抗疫一线人员措施,明确四类编外人员可入编: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编外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医务 、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若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 ,可在编制范围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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