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疫情政策调整文件,江苏省政府疫情出台政策】
外省来江苏人员管控规定
外省来江苏人员需遵守江苏当地基于疫情防控形势制定的健康管理措施 ,包括提前报备、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及健康码 、接受分类健康管理(如居家监测、集中隔离等),具体以目的地社区或单位要求为准 。

外省可以来江苏,但需配合各市防疫政策。具体说明如下:来苏政策核心要求:外省人员进入江苏需遵守目的地城市的疫情防控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核酸检测、健康监测 、行程报备等措施。政策可能因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建议出行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要求 。

外省来江苏的条件因城市而异,近来部分城市要求外地来返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具体需根据目的地城市的最新防疫政策执行。以下是江苏省部分城市的外省来返人员要求:南京:自2022年1月13日起,所有外地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落实“14+7 ”管控政策,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江苏省外来宁人员所有外省来宁返宁人员 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抵宁前或抵宁后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上海地区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 ,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并在规定地点等候 ,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有序流动。
江苏省外回南京的最新规定如下:核酸检测要求 所有外省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海地区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抵宁后报告要求 抵宁前或抵宁后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壹〗、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 ,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
〖叁〗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肆〗、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

住建厅: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壹〗、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贰〗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叁〗、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肆〗、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伍〗、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 ”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江苏省疫情工程可以延长有政府文件吗
〖壹〗 、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 。在江苏省,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 ,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贰〗、赶工费承担的法规依据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后 ,若发包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叁〗、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
〖肆〗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伍〗、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