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企业疫情政策(吉林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南城 · 2026-05-13 · 名茶榜单 · 阅读 2

疫情期间物业有权利不让业主进小区吗

〖壹〗、疫情期间不让进小区是否合法需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在现阶段 ,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物业公司 、居委会以及村委会擅自升级防控措施,剥夺所有人员应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单纯由物业、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组织决定不让进小区,则可能是不合法的 。

吉林省物业企业疫情政策(吉林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1张图片

〖贰〗、疫情期间不让进小区是否合法,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方面 ,如果小区或相关管理机构擅自升级防控措施,剥夺所有人员的基本权利,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在现阶段 ,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支持物业公司 、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擅自采取超出规定范围的防控手段 ,限制居民的正常进出 。

吉林省物业企业疫情政策(吉林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2张图片

〖叁〗、第三方物业一般无权无故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Fourteen〗、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维护相关区域秩序。这意味着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并非物业私有 ,业主及其合法访客在遵守管理规约的前提下,有权正常通行 。

吉林省物业企业疫情政策(吉林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3张图片

〖肆〗、若业主体温超33度:物业公司须劝导该业主就近就医,暂时不让其进入小区 ,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如业主不予配合,则物业公司可以报警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物业公司负有哪些义务

四是原则上禁止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住宅区,但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最大限度便民工作 ,设置特定区域存取快递,采取非接触方式交接,防止交叉感染 。五是物业有权关闭小区会所及儿童区域 、老年人活动站等特定场所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业主应主动配合体温检测 、排查登记等措施 ,减少物业人的感染风险;同时需理解其严格管控的必要性,避免因误解产生冲突。物业费不仅是服务对价,更是对基层劳动者辛勤付出的认可 ,按时缴纳是尊重其劳动的基本体现 。

首先 ,物业企业的义务是对物业区域的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共有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疫情期间,其工作成本增大 ,不仅要进行日常维护,还要配合防疫管理。其次,疫情并非业主不履行交费义务的合理抗辩事由。因此 ,业主不能以疫情为由要求物业企业减免物业费 。

是的。疫情防控,小区物业及时消杀蚊虫是物业的本质工作。所以疫情防控小区物业及时消杀蚊虫是物业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物业服务的持续性:在疫情防控期间,物业公司并未减少其提供的物业服务 ,反而增加了如测量体温 、公共区域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以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与健康。这些额外的服务增加了物业公司的运营成本,但同时也提升了小区的整体防疫水平 。

受疫情影响物业费可以减免吗

业主一般不能以疫情为由缓交或不交物业费 ,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请求迟延履行交费义务,且不能以疫情为由要求减免物业费。具体分析如下:业主不能以疫情为由缓交物业费的情况疫情管控前已逾期:若在政府发布疫情管控之前业主的物业费已经逾期,那么业主应及时交纳物业费 ,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尽管一般情况下物业费不减免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业主因疫情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按时交纳物业费 ,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延期交纳或减免部分物业费的解决方案 。但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权利义务 。

受疫情影响物业费可以减免 ,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如果协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 。物业费是按照产权面积算的。

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人群、无固定收入人群 、个体工商户及老弱病残幼等困难群体,每户可免交4个月物业费(前期已享受300元补助的人群同样适用)。

在疫情期间 ,若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就物业费减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按照协商结果对物业合同进行变更,从而实现物业费减免 。这种协商减免的方式体现了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 ,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以适应疫情这一特殊情况带来的影响。

如果协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