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争议疫情期间/江苏省疫情期间审理劳动争议纠纷

作者: 南城 · 2026-05-29 · 生活技巧 · 阅读 5

疫情防控期间,假期和工资应该怎么算?

疫情防控期间,假期和工资的计算与支付需根据职工具体情形确定,企业应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同时职工也需履行相应义务。 具体如下: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的职工,企业应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 ,并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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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休息休假企业可结合实际安排调休或补休 ,具体需遵循当地政策与企业协商。工资待遇确定正常工作情况:对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但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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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 。关于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和病假工资的计算,可借鉴相关文件。疫情防控中因政府实行管控措施而要求居家隔离的工资发放及年假安排 工资发放:如员工可通过网络等方式正常提供劳动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疫情期间欠薪不发,新劳动法规定来了,用些一招帮你讨回权益

〖壹〗 、疫情期间若遭遇欠薪不发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依法讨回权益:优先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 ,明确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书面函件等) 。若用人单位以疫情为由拖延,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及还款计划。

〖贰〗 、公司欠薪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通过及时止损、收集证据并采取协商、投诉 、申请支付令、劳动仲裁、起诉或媒体曝光等措施要回薪水。以下是具体应对方法:及时止损,寻找新工作企业欠薪的潜在风险:企业欠薪往往意味着经营出现问题,可能伴随社保公积金断缴 ,影响劳动者在大城市的积分落户 、购房购车等权益 。

〖叁〗、做好充分准备,收集关键证据 证据是求助媒体的基础,需收集能证明合法权益的各类材料。劳动合同或协议是劳动关系凭证 ,要仔细查看其中关于工资、支付周期 、支付方式的约定。工资条或银行流水能直接体现工资发放情况,即使欠薪后停止支付的记录也很重要 。考勤记录可证明实际工作时间,包括上班打卡 、加班记录等 。

〖肆〗、老板不发工资可以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条例》讨工资 ,具体如下。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自己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事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人工资及赔偿金。依法、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

〖伍〗 、老板不发工资的,首先可以和老板协商沟通 ,让他补发工资(或许他是忘了) ,不要大吵大闹。如果老板说他现在没钱,可以和老板订个日期,然后稍等几天。同时如果很不放心 ,可以让老板写个合法的欠条,并找个第三方来做证明 。到时间还不发的可以起诉对方。

〖陆〗、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 。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

江苏法院发布2021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前十典型案例

答案:该案例为江苏法院发布的2021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前十典型案例之一 ,核心要点在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如实报告行程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后果,具体如下: 裁判要旨: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如实向用人单位报告行程的义务,此义务不以对疫情防控产生重大后果为条件。

案件背景与协议约定邱某于2020年5月入职某传播公司 ,双方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为其提供18天职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背景、业务简介 、销售技巧等 ,并规定若邱某未履行最低5年服务期,需赔偿全部培训费用 。2020年9月邱某离职后,公司经仲裁提起诉讼 ,要求其赔偿培训费。

法院判决江苏某公司向胡某支付工资差额、加班费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与合同:胡某欢于2015年11月17日入职江苏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最新合同期限为2021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江苏高院案例:在江苏法院2021年度行政审判前十典型案例中的郭某诉某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中 ,郭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电子公司工作的职工,该电子公司夜班时间为20时至次日6时 。

法院判决驳回曹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具体分析如下: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曹某于2014年12月入职某电机公司,2018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分三次申请病假及事假并获公司批准。假期届满后 ,曹某未返岗上班,亦未履行后续请假手续 。

疫情期间,劳动者关心的8个法律问题

疫情期间,劳动者关心的8个法律问题解答如下:员工在家办公 ,企业可以减少员工工资的发放吗?在家办公期间,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正常发放工资。企业可停止发放因工用餐、出行等未实际发生的绩效类工资 ,但不能减少基本工资的发放。

问题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属于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次疫情因政府明确通知、春节假期延长及医学手段的局限性,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问题2:合同不能履行可否因为疫情免责?需根据合同目的和履行情况判断 。

战友有难,我们当然要与它们共度难关。 ”疫情期间 ,团队律师一直与顾问单位保持沟通 ,对于租金、用工等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团队及时提供法律询问。团队先后总结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湖北疫期租金的11个黄金问题》《湖北企业必知的10条金融纾困政策》等上十万字的资料与文章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第一百四十五条补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有效;其他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若法定代理人未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

劳动争议中多发、少发、不发 、扣除、正常发放工资的情形

工资在劳动争议中的不同情形主要分为多发、少发 、不发、扣除及正常发放五种类型 ,具体情形如下:多发工资的情形加班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工作且无法补休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需额外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关于工资发放,以下五种操作方式属于违法行为:单位不发工资条 、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多发工资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任意扣工资 、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抗辩权规范:用人单位的合法抗辩理由仲裁时效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是的,存在五种违法的发工资方式,包括单位不发工资条、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多发工资不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 、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

退休 后 ,与尚未参加 社会保险 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 养老金 、 医疗费 、 工伤保险 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这三种情形才属于《 劳动法 》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据此,企业多发工资属于(一),属于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多发工资 ,而应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 。具体分析如下:法律定性:劳动争议优先适用劳动法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