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疫情费用调整文件,江苏省疫情费用调整文件通知】

作者: 南城 · 2026-05-29 · 生活技巧 · 阅读 5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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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 。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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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适用范围: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

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具体范围:在建工程中,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纳入该费用;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中,不再包含此项费用。此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 ,确保费用调整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 ,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

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江苏省疫情工程可以延长有政府文件吗

〖壹〗、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在江苏省,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 ,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叁〗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肆〗、停止实施相关文件 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以下两份文件:《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 。

〖伍〗、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陆〗 、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 ,不适用本指导标准。附件 附件包括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工程量清单和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取费标准表,为具体费用的计算和计取提供了借鉴依据 。该指导标准的发布,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的合理计取提供了明确依据 ,有助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合理维护。

江苏总价措施费结算

江苏总价措施费结算主要涉及工程排污费、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新冠疫情防控费用及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工程排污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时,暂按不含工程设备费 、规费及税金造价的0.1%标准计取。工程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金额 ,凭发票按实计取,列入工程造价 。

在江苏,材料调差通常可以计取措施费费率 ,但具体需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从相关信息来看,按照江苏的计价相关文件精神,材料调差需要计取总价措施、规费及税金。材料差价属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或单价措施费) ,应作为计费基础计取费用定额规定的相关费用,这意味着材料调差可以计取措施费费率 。

江苏营改增后措施费的计算基数是“分部分项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 。在江苏营改增后,对于措施费的计算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计费基础明确: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的调整内容,措施费的计算基数已经明确为“分部分项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列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 ,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的标准足额计列。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 ,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