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控疫情指南/江苏省疫情防控指挥中心

作者: 南城 · 2026-05-19 · 日常新闻 · 阅读 1

最新版《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印发!

月8日 ,江苏省住建厅印发了新版《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天上下班必须测量一次体温,做好“日报告 、零报告 ”。注意个人卫生,正确佩戴口罩 ,严禁不佩戴口罩上班 。

江苏省防控疫情指南/江苏省疫情防控指挥中心-第1张图片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

江苏省防控疫情指南/江苏省疫情防控指挥中心-第2张图片

政策背景:近期疫情来势汹汹,多个工地出现确诊病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 、流动性大 ,管控难度较大,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在此背景下,住建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提出相关举措。

江苏省防控疫情指南/江苏省疫情防控指挥中心-第3张图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最新指引要求建筑工地作业岗位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需及时更换 。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适用范围: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

〖壹〗、工作目标按照“早发现 、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 、早治疗 ”原则,切实做好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作 ,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工业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

〖贰〗、根据《江苏省学校及幼托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校防控指导手册(第一版)》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成人非学历 文化 教育机构 、早教托幼机构、青少年宫、职业技术培训机构 、托管机构等。

〖叁〗、根据《江苏省学校及幼托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校防控指导手册(第一版)》和相关文件精神 ,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成人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 、早教托幼机构 、青少年宫、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 。